導 讀
2017年12月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奇虎公司)、奇智軟件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奇智公司)訴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江民新科)GUI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,駁回原告(奇虎公司和奇智公司)的訴訟請求。這是國內首例GUI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,對從事軟件行業的企業來說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。
那么,什么是GUI外觀設計專利呢?今天,小編和大家來“嘮嗑嘮嗑”。
1 什么是GUI?
GUI全稱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,是指采用圖形方式顯示的計算機操作用戶界面,特點在于可人機交互(點擊、觸摸、滑動等)并實現產品功能。
隨著信息設備應用的普遍化,GUI在“互聯網+”、電子商務、工業信息化等終端領域有著非常廣泛的應用,例如計算機、手機、電子娛樂設備、電器、儀器、儀表、工業設備等。
2 什么是GUI外觀設計專利?
2014年5月1日起,我國對涉及GUI的產品可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,旨在鼓勵設計人員在電子信息產品的圖形用戶界面領域的設計創新。2019年修訂的《專利審查指南》繼續對GUI外觀設計專利部分進行完善,更好地保護GUI設計創新成果。
下面舉幾個簡單的例子,一起來看看GUI外觀設計專利是什么樣子的。
01 專利: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手機
(ZL 201430114596.9)
圖1 外觀設計專利“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手機“的GUI界面狀態變化圖
02 專利:用于平板電腦的圖形用戶界面
(ZL 201930414626.0)
圖2 外觀設計專利“用于平板電腦的圖形用戶界面”的GUI界面狀態變化圖
3 GUI與其他外觀設計的區別
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外觀所做出的設計,即對產品的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。
GUI的設計雖然也需要以產品為載體,但其設計針對的是用戶界面而非產品本身。
03 非GUI外觀設計專利:三屏幕顯示器
(ZL 201530513470.3)
圖3 外觀設計專利“三屏幕顯示器”的示意圖
4 奇虎、奇智訴江民GUI侵權敗訴
國內首例GUI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一審判決帶給大家啟發。
原告: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、奇智軟件(北京)有限公司
被告: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
案號:(2016)京73民初276號
涉案專利: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(ZL 201430329167.3)
原告訴稱
1.顯示界面的裝置僅是GUI的附著物,與保護范圍無關。
2.專利名稱“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”的“電腦”無限定作用。
被告辯稱
自己僅發布具有GUI的軟件,軟件與電腦產品不同,故并未侵權。
法院認為
1.涉案專利視圖中所顯示的產品為電腦,其名稱為“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”,“電腦”這一產品對于保護范圍具有限定作用;
2.外觀設計專利需要對產品及設計要素一同考慮,而不僅僅考慮設計,因此產品會對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產生影響;
3.現行法律并未規定GUI外觀設計有獨立的一套規則,不能針對GUI外觀設計單獨使用另一套規則。
參考意義
軟件與電腦產品不構成相同或相近種類的產品,專利名稱及產品類別對保護范圍具有限定作用,保護范圍的確定需要結合產品,不能只看設計部分。
具體來說,原因如下:
1.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“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”,而不是以“外觀設計為準”;
2.專利權作為壟斷權,只有同類或近似種類侵權產品才有可能擠占專利產品的市場份額,在專利侵權判定中應更注重領域的遠近。
3.軟件無法脫離硬件而獨立運行或呈現其內容,必須以產品為依托,GUI亦是如此,應承認產品對保護范圍仍具有限定作用。
5 如何確定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
結合現有觀點,確定GUI外觀設計保護范圍時要對三個方面加以注意 :
提交的申請圖片
我國的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,要求申請人提供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、狀態變化圖(關鍵幀形式),所提交的狀態變化圖要能唯一確定動態變化趨勢,該動態連續過程及產品整體落入保護范圍。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時,應當注意所提交的整體產品視圖、狀態變化圖及其所確定的變化趨勢。
簡要說明
GUI外觀設計專利由于其特殊性而難以通過視圖直接體現,因此簡要說明中應盡可能對GUI用途、在產品中的區域、人機交互方式、變化狀態以及提供載體是否為慣常設計等進行說明 ,盡可能明確并較大地確定保護范圍。
產品名稱及類別
申請時注意對產品名稱進行擬定,同時考慮今后主要在何種產品上應用,以更好地讓自己的設計得到保護。
如下圖所示,專利名稱為“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手機”,專利號為201430114596.9的GUI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視圖,根據該視圖及名稱得知該GUI外觀設計專利適用于手機產品。
參考文獻:
1、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68號,公布《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》
2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(2016)京73民初276號判決
3、蘇志甫法官《GUI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問題初探熱點關注》
4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第59條
撰寫人:李宇豪 審核人:梁婉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