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適應新形勢下建設知識產權強國、促進科技創新的要求,減輕當事人的負擔,壓縮專利審批時間,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7年6月27日發布了新的《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》(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七十六號),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執行。與原《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》(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六十五號)相比,新版《辦法》從多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,包括擴大了優先審查的適用范圍、完善了優先審查的使用條件、簡化了優先審查的辦理手續以及規范了優先審查的處理時限,形成專利申請、復審、無效的完整審查鏈條。
參考文件:
1.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(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6號)-2017年8月1日
2. 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(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65號)-2012年8月1日